2017年度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江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人大、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提出区级党政机关,人大、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区级机关之间、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区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与街道之间的职权划分;负责组织实施区直单位审批制度改革。
4、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365手机app_365体育官网平台手机_365bet赌城投注、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拟定和下达区直单位非领导职数控制总量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
5、拟定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
7、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8、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编办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总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4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备注:武汉市江汉区编办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8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05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收、支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万元,占本年支出90%,项目支出14万元,占本年支出1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5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收、支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9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万元,占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万元,占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占1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89万(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其中:基本支出130万元,项目支出1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等,主要成效结合区情,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区级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公益类事业单位“九定”工作;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三公”经费;二是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改革工作进度的客观影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编办本级及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活动。
2017年度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57万元,降低1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48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区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车改革,部门公务车上交;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活动。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汉市江汉区编办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江汉区编办(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万元,较2016年(同口径)减少9万元,降低3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三公”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江汉区编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推行审批服务“三办”改革
按照市、区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企业群众办事便利为导向,以流程再造为着力点,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手段,深入推行审批服务“三办”改革。一是编制清单明事项。按照“三办”改革目标,对17个区级部门和街道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流程优化,逐项明确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三大类别,编制出区级和街道审批服务“三办”事项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区级政务大厅共办理361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实现 “马上办”173项,实现“网上办”186项,实现“一次办”337项,群众在办事中少跑路、快办事、随时办、随地办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二是流程再造省环节。按照“一个流程”解决“一件事情”的标准,对一件事情涉及到的全部关联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集成优化,实现原事项办理流程“三转变”:多次提交转变为一次提交,多头受理转变为一窗受理,外部单线流转转变为内部协同办理。经流程再造,共梳理28个“一件事情”的流程再造,涉及办理材料减少了225项,重复提交的材料减少了32%。三是“证照联办”缩时限。实施“一件事情、一窗收件、一次受理、多向流转、集成审批、证照同发”的新审批模式。四是拓宽渠道促便利。着力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重点研发了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四个办事平台,向居民群众提供办件信息公示、网上预约取号、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等服务。企业和群众通过互联网可以在网上完成申报、受理和审批环节。
二、持续做好区级权力清单建设工作
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相互配合、互为支撑的“三联单式”权力清单制度。经清理调整,全区共梳理出10大类2097项区级权力清单事项,其中,行政许可类 91项,行政处罚类 1547项,行政强制类 87项,行政征收类 11项,行政给付类 15项,行政检查类 143项,行政确认类 31项,行政奖励类 6项,行政裁决类 4项,其他类 162项,全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着重做好区级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简政放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8项,其中,取消18项,承接3项,新增4项,调整类别和名称3项,及时对网上公开的区级权力清单作了相应调整。
三、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一是全面完成区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九定”工作。在去年的基础好今年完成经信、财政、建设、环保、城管、房管等部门所属公类业事业单位“九定”工作。完成全区174家公益类事业单位“九定”工作。二是把握节奏稳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对全区拟定的3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参保情况、年度经营情况等各方面进行深入摸底调研,督促相关单位形成改革改制工作方案,适时在全区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四、推进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犯罪行为的权限和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协调衔接机制。
五、深化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街道 “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编制工作工作。经清理,我区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61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项,行政处罚类1项,行政给付类 1项,行政检查类4项,行政确认类6项,其他类48项。在“权力清单”基础上,逐项编制行政权力办事指南表和外部流程图,对权力事项外部流程图的权力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提交的材料、监督投诉方式等程序要素进行了规范、细化,做到职权信息、职权运行流程“一表清”。街道三单全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六、推进区级群团改革调整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区群团组织机构编制优化和保障工作,一是规范区级群团组织机构设置。按照群团组织章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设置群团机构,完善区级群团组织体系。按照“精减、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设置群团组织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只减不增,严格按照领导职数管理规定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二、做好群团组织人员编制保障。充分认识群团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根据群团改革精神,在核定的总编制数内,通过动态调整,保障工作力量。三是优化区级群团服务资源配置。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完成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理顺群团组织与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充分发挥所属事业单位在群团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公开咨询电话:027-8548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