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老干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一、基本情况
(一)江汉区老干局主要职能
老干部局主要职能有以下六条: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协助涉老单位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和涉老单位党组织抓好老干部党建工作,组织离休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参加形势报告会、理论研讨会、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政治活动,负责对各单位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和老干部党支部负责人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3、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区离休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老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做好市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并协助所在单位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定期结合老干部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4、负责老干部的易地安置工作,抓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老干部信访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老干部队伍的团结稳定。
5、组织和指导全区老干部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负责抓好老干部文体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不断丰富全区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6、以大的节日为契机,对老干部开展慰问,做好老干部因病住院的探望或逝后对家属的慰问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汉区老干部局由机关下属 3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事业单位 2 个(含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汉区老干部局总编制人数 12 人,其中:行政编制 3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8 人)。在职实有人数 9 人,其中:行政编制 3 人,事业编制 6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6 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编制小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实有人数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其中:参公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离休人员 |
退休人员 |
15 |
3 |
12 |
6 |
0 |
6 |
6 |
6 |
0 |
6 |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3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35.8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385.80万元增加50.02万元,增长12.97%。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435.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17.68万元;项目支出218.14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385.80万元增加50.02万元,增长12.97%。收支增长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长。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35.82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17.68万元。主要用于:
1. 工资福利支出101.3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福利。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56万元,主要用于局退休干部退休费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
3. 商品和服务支出36.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218.14万元。主要用于: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14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 办公房租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局办公用房租金,全年共12万元。
(2) 法律顾问费3万元,主要用于局法律顾问费用,全年共3万元。
(3) 老干部中秋、端午、春节慰问费13万元,主要用于中秋节、端午节、春节对全区老红军及遗属和全区市管离退休老干部慰问。
(4) 老干部业务费17万元,主要用于解决老干部和遗属特殊困难,看望住院老干部,组织老干部学习听形式报告会、参观等,接待外地老干部和在外地生活的老干部。
(5) 离退休干部“四就近”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四就近”工作经费。
(6) 企业离退休干部公用特需经费13.26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活动的经费。
(7) 区属离退休干部公用特需经费130.6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区属离退休干部的交通费和用车补贴等项目经费。
(8) 区属企业离休干部体检费用21.24万元,主要用于区属企业离休干部的体检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包括: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8.1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2017年江汉区老干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下属1个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招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 公务公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