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2016年江汉区老干部工作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9-07 17:02 打印

        2016年度江汉区老干部工作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工作局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协助涉老单位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和涉老单位党组织抓好老干部党建工作,组织离休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参加形势报告会、理论研讨会、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政治活动,负责对各单位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和老干部党支部负责人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3、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区离休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老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做好市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并协助所在单位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定期结合老干部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4、负责老干部的易地安置工作,抓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老干部信访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老干部队伍的团结稳定。
          5、组织和指导全区老干部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负责抓好老干部文体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不断丰富全区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6、以大的节日为契机,对老干部开展慰问,做好老干部因病住院的探望或逝后对家属的慰问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汉区老干部工作局总编制人数 17  人,其中:行政编制 5  人,事业编制 12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2   人)。在职实有人数 6  人,其中:行政 0  人,事业 6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6  人)。

        离退休人员 6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6  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老干部工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531.59  万元,支出总计 531.59  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 84.59  万元,增长 18.9   %,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和老干工作经费提高。支出增加91.59  ,增长20.8%,主要原因是工工资增加和老干工作经费提高。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487.8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487.82  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432.8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9.42万元,占本年支出 62.2  %,项目支出 163.41  万元,占本年支出 37.8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 487.82  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2  万元,增长0.8  %。主要原因是工工资增加和老干工作经费提高。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 388  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  487.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25  %。其中:基本支出 269.42  万元,项目支出 163.41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类项目163.41  万元,主要成效保障落实好老干部相关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313.94  万元,支出决算为 337.22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7  %,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9.4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44.7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24.7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0  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  万元,主要包括: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和其他支出 0 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赠与。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工作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工作局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6.2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6  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 0.2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单位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费用。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工作局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老干部工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 (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4.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