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
武汉市江汉区党史办部门决算
2017年 8月 25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江汉区党史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汉区党史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江汉区党史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汉区党史办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党史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党史资料征集活动,指导、协调全区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区党史工作规划,促进党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组织完成中共江汉区组织史资料的征集编纂任务。
(四)组织完成中共江汉区党史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五)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完成中共江汉区党史专题资料的征集、编纂任务。
(六)运用党史资料、地情资料,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地方志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地方志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负责对全区各街、委、办、局《江汉年鉴》编纂工作的指导。
(三)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街道志》编纂工作。
(四)搜集和整理区情资料,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面向社会,为五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咨询服务。
(五)负责全区地方志、综合年鉴编纂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规律,研究整理旧志。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江汉区党史办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汉区党史办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党史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90.9万元,财政拨款190.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2万元,支出总计178.1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39.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门决算数不含人员收入经费,2015年人员经费收入由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决算。支出增加126.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门决算数不含人员支出经费,2015年人员支出经费由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决算。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190.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5万元,占本年支出76%,项目支出42.94万元,占本年支出2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总计190.7万元;支出总计178.1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4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门决算数不含人员收入经费,2015年人员经费收入由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决算。支出增加126.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门决算数不含人员支出经费,2015年人员支出经费由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决算。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90.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178.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其中:基本支出 135.25 万元,项目支出42.9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年鉴编撰22.94万元,主要成效:2016年12月份公开出版《江汉年鉴(2016年卷)》一书;
2.区史编撰5万元,主要成效:共查阅卷宗310卷,收集资料290余份16.37万余字,撰写初稿12万余字,其中付印初稿6万余字;
3.组织史资料编撰5万元,主要成效:全年共收集各类资料15万余字,已撰写初稿6万余字;
4.文献资料编撰10万元,主要成效:2016年5月份出版发行《汉口里的故事》一书。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4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办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以及“三公经费”。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党史办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汉区党史办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8%。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比预算增加0.24万元。其中:
(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4万元,比预算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年初预算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其中:维修费0.2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省、市、区纪委关于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执行“确需公务接待按照标准在机关食堂安排就餐的规定”。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76万元,降低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6万元,降低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公车改革后,本单位公车上缴处置,所以2016年6月以后无车辆运行维护费。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党史办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党史办(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党史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汉区党史办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三部分、部门名称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