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江汉区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工商联是1个行政的独立决算核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工商业联合会,编制 5 人,都为行政编制,在职实有人数 5 人,退休人员 8 人。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0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97.09万元,上年结转12.42万元。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55.87万元,增长 22 %,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2、退休人员分享支出;3、特价因素等。4、上结余。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297.0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15.29万元;项目支出94.2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 55.87万元 ,增长 22 %,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2、退休人员分享支出;3、特价因素等。4、上年结余。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97.09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15.29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94.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99万元、津贴22.64万元、竞争性奖金36.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89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66万元,其中,退休费72.81万元、住房改革支出补贴18.02万元、医疗费6.91万元、物业服务补贴4.9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8.36万元,其中公务费5.25万元、物业管理费2.40万元、交通费5.77万元、培训费0.72万元、福利费3.83万元、工会费0.39万元。
(二)项目支出94.22万元。主要用于:
工商联外出考察费5万元,区工商联活动经费10万元,非公经济服务中心7.4万元,工商联基层商会工作经费10万元,区工商联特别政治费5万元,科创促进会联络组工作经费16万元,工商联教育培训经费5万元。党派楼水电2万元,街道商会建设工作经费6.5万元,区工商联非公党建经费10万元,法律顾问经费3万元,设备购置经费1.9万元,上年结转12.4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8万元。包括:物类2.8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60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1.8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工商业联合会的“三公”经费用于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支出。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36 万元,比上年预算1.36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工商联是以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及非公企业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公务接待用于凝心聚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繁荣市场服务。
(三)、会议费
会议费5.48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联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及非公企业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重大决策文件及相关精神,以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凝心聚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四)、培训费
培训费0.72万元。主要用于:对工商联的会员集中学习党对工商联的方针政策,提高非公经济人士参政议政能力,使得非公经济人士朝着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方向发展,为区级经济服务。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