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汉区工商联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江汉区工商联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江汉区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部门单位构成
江汉区工商联是1个行政的独立决算核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名称总编制人数 5 人,其中:行政编制 5 人,在职实有人数 5 人,退休人员 8 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工商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 299.60 万元,支出总计 250.65 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7.45万元,增长 10 %,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2、退休人员分享支出;3、特价因素等。支出增加 32.6万元,增长 15 %,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2、退休人员分享支出;3、特价因素等。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299.6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299.60 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25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7.83 万元,占本年支出 86.91 %,项目支出 32.82万元,占本年支出 13.09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 299.60 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7.45 万元,增长 10 %。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2、退休人员分享支出;3、物价因素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 299.60 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50.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83.7 %。其中:基本支出 217.83 万元,项目支出 32.82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经常性项目22.22万元,其中区工商联基层商会工作经费3.87 万元、区非公服务中心 7.4 万元、区工商联外出考察 5 万元、区工商联特别政治费0.75 万元、区工商联活动经费 4.41 万元、区工商联教育培训费 0.79 万元,经常性项目10.6万元:法律顾问经费 1 万元、党派楼水电费 2 万元、街道商会建设工作经费 0.1万元、区工商联非公党建经费7.5万元。
这些项目主要成效: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的职能作用,很好地发挥了党的统战工作三大法宝,凝心聚力搞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服务的效果。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299.6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0.65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83.7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二是退休人员分享支出;三是物价因素等。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7.8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01.9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5.9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工商联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1.36 万元,支出决算为 6.63 万元,超出预算的 20.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4.58 万元,超出预算的 100 %,比预算增加 4.58 万元,主要原因是赴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商会交流和经贸合作洽谈活动。
2016年江汉区工商联因公出国(境)团组 1 次, 1 人次,实际发生支出 4.58 万元。主要用于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商会交流和经贸合作洽谈活动,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走出去”步伐,充分发挥工商联民间商会的作用,帮助我市民营企业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宣传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增进两地商会间的往来互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89 万元,超出预算的 10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9 万元,超出预算的 100 %,比预算增加 1.89 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公车改革,上半年公车运行费用在年初预算中财政没有安排。其中:燃料费1.58万元,维修费 0 万元;过桥过路费 0.23 万元;保险费 0.08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1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1.8 %,比预算减少 1.2 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主要用于接待市工商联、外地商会等。
2016年江汉区工商联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16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商会交流接待及接待市工商联等活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1.37万元,降低 17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 4.58 万元,增长 41.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2 万元,降低 62.3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 0.35 万元,降低 68.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国是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走出去”步伐,充分发挥工商联民间商会的作用,帮助我市民营企业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宣传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增进两地商会间的往来互,赴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商会交流和经贸合作洽谈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半年严格落实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公车使用标准,严禁公车私用。下半年全区公务用车改革,区工商联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工商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5 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增加 4.95 万元,增长 94.3 %。主要原因是日常维护、办公费、一般会议、印刷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人员经费进行了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工商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汉区工商联共有车辆 0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工商联组织对 2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5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5 %。绩效评价结果:2016年区工商联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目标加大对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力度,使得非公经济人士朝着稳定、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此项目达到绩效目标工作的要求。资金使用符合规范。
第三部分、江汉区工商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