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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江汉区文明办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6-03-07 09:17 打印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研究制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措施、对策;
          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省市区级文明单位申报考评及各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4.省市级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及武汉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江汉地区的文明建设工作;
          5..加强日常的检查督办,组织全区“公共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建设”双月测评排名工作;;
          6.总结推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江汉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文明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文明办。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文明办共有编制 4 人,其中:行政编制 4 人。在职实有人数 3 人,其中:行政编制 3 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退休 7 人。区文明督查专班 (聘用人员)20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51.78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51.7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07.58万元;项目支出244.2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51.78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07.58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6.3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每月工资及符合规定的相关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7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及退休人员每月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5.5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正常工作的公务费、办公费、接待费及其它费用。
          (二)项目支出244.2万元。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2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文明创建项目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文明创建工作、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工作、省市级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武汉市公共文明指数双月测评工作、各级文明单位日常考核管理工作的支出。
          (2)文明创建专班项目43.2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创建督查专班人员每月人员工资、五险费用的支出。
          (3)法律顾问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文明办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36万元,跟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