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信访条例》第一章第六条中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信访局部门预算由1个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组成。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信访局共有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6人。退休人员3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9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90.96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290.9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33.56万元;项目支出157.40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90.96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33.56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76.1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保留津补贴、规范性津补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53万元,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交通补贴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0.89万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劳务费、招待费、小型会议费等。
(二)项目支出157.40万元。主要用于:
1.“复查复核委员会”项目5万元。按照武信复办文[2013]1号《武汉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专家库制度》的文件精神,我区比照市里的做法,已聘任60名专家组成江汉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专家库,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进行政策法律咨询,征询工作建议,召开听证会、培训会,文件规定“专家库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用于召开听证会、培训会,聘请专家。
2.“法律顾问经费”项目5万元。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的“建立健全政府及相关部门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工作要求,我区于2015年在各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及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为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为上访人提供法律援助,促使我区信访工作更加依法依规。工作经费用于聘请法律顾问。
3.“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经费”项目33.4万元。根据区领导批示意见和工作需要,我局现有劳务派遣人员8名。具体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统计、内勤、集处办、复查复核及三级终结等工作。工作经费用于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4.“信访工作经费”项目114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信访督查、调研工作,信访信息化建设,召开全区信访干部培训会等。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信访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包括机关行政单位1个。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中央、省到我区调研、督查、督导信访案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车辆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区信访局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